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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張泉地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8
籍貫
臺灣彰化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50)督眷字第990號 |
| 原始職業 | 陸軍官校三十期四年級學生 |
| 被起訴時年齡 | 23歲 |
| 同案被告 | 吳炳坤、陳恩泉、許直勝 |
| 被控犯行描述 | 於民國48年間與吳炳坤等,組織「自治互助會」之秘密團體,吳炳坤主持其事並任該會總理,草擬章程及入會誓詞等,張泉地任行政處長,陳恩泉任小組長,許直勝專任聯絡工作,核其組織系統及章程內容,儼然似一不法政黨之建立。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陸海空軍刑法120條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端木棪 |
| 書記官 | 方靄華 |
| 起訴日期 | 民國50年9月7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000000C=0053=378.1A=6015=virtual007=virtual001=0090.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