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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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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陳天明1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天明1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0

籍貫

臺灣屏東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漁業管理處委任一級漁業指導員派高雄市政府水產課服務
被起訴時年齡 42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347701=0050=278.11=303=virtual002=virtual001=0006.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0年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特字第0012號
公訴人 黃業永
辯護人 莊驤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蔡慕陶、聶開國、廖佩德
書記官 李子新
終審日期 民國50年6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347701=0050=278.11=303=virtual002=virtual001=000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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