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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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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王城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4

籍貫

江蘇省高郵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報社業務人員
被起訴時年齡 48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8年
裁判書字號 (48)剛判字第1748號
公訴人 陳則先
辯護人性質 暫無資料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不起訴處分
財產沒收 暫無資料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平復司法不法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因叛亂案件,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8)剛判字第1748號不起訴處分開釋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 自48年9月20日起至48年9月23日,於不起訴處分開釋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補償基金會95年度第0084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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