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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林孟義
性別
男
籍貫
臺灣臺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4)安准字第924號 |
| 原始職業 | 神岡鄉鄉長 |
| 被起訴時年齡 | 35歲 |
| 同案被告 | 李鶴田、蘇紅松、劉喬木、劉壯齡、呂黃石、呂鐵石、張建園 |
| 被控犯行描述 | 於三十七年加入匪「台灣民主自治同盟豐原鎮支部」從事宣傳爭取羣眾工作且在未正式加入匪黨之前即有散發反動文字勾結女匪謝雪紅在台中市參與「二二八」匪徒暴動掠奪武器彈藥收藏槍枝以備時機使用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
| 起訴檢察官 | 端木棪 |
| 書記官 | 陳道源 |
| 起訴日期 | 民國44年3月13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4=276.11=4499.3=virtual001=virtual012=0012.jpg |
終審裁判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