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林孟義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林孟義

性別

籍貫

臺灣臺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4)安准字第924號
原始職業 神岡鄉鄉長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李鶴田蘇紅松劉喬木劉壯齡呂黃石呂鐵石張建園
被控犯行描述

於三十七年加入匪「台灣民主自治同盟豐原鎮支部」從事宣傳爭取羣眾工作且在未正式加入匪黨之前即有散發反動文字勾結女匪謝雪紅在台中市參與「二二八」匪徒暴動掠奪武器彈藥收藏槍枝以備時機使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端木棪
書記官 陳道源
起訴日期 民國44年3月13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440000C=0044=276.11=4499.3=virtual001=virtual012=0012.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4年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026號; (44)安淮字第924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馬心聲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李鶴田蘇紅松劉喬木劉壯齡呂黃石呂鐵石張建園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周咸慶彭國壎王名馴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7年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000000C=0044=1571=44991780=1=1=0004.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