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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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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呂鐵石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7

籍貫

臺灣臺中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4)安准字第924號
原始職業 岸裡國民學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林孟義蘇紅松李鶴田劉壯齡呂黃石劉喬木張建園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三十五年受林孟義匪黨政治宣傳之影響思想左偏且明知林孟義為匪與謝匪雪紅有關始終不檢舉告密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端木棪
書記官 陳道源
起訴日期 民國44年3月13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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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5年
裁判書字號 (45)審複字第11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馬心聲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檢肅匪諜條例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感化教育3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晉傳棟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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