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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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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劉興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9

籍貫

湖南省衡山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八十一師二四三團二營營部連中士軍械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陸軍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9年
裁判書字號 (49)獬平字第0265號
公訴人 荊璞
辯護人 趙省吾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向國遠劉主井李妙傳蔡宋九秦天賞蕭天佐蔣伍仔林德仁林永耀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傅春生單緒祖項書麟
書記官 李振超
終審日期 民國49年10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000000C=0048=1571=80608025=virtual001=virtual001=010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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