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廖史豪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廖史豪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3

籍貫

臺灣雲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52)晴普字第1074號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41歲
同案被告 黃紀男、林奉恩、廖溫進、林南增、鍾謙順、陳嘉炘、廖慶瑞、郭振坤、許朝卿、鄭瓜瓞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台灣再解放同盟」從事叛亂活動等行為,保外就醫續與廖匪文毅取得聯繫,擔任「台灣民主獨立黨台灣地下工作委員會」副主委吸收黨員擴大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嚴同暉
書記官 羅衡
起訴日期 民國52年11月19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440000C=0051=1571.33=0022.3=virtual004=virtual012=0008.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國防部
裁判年度 民國54年
裁判書字號 (54)覆高審字第009號
辯護人 李煥庚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原判決罪刑部分撤銷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黃紀男、廖溫進、林南增、鍾謙順、陳嘉炘、廖慶瑞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行處無期徒刑後經核定特赦免除其主從刑之執行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梅綬蓀、李烈、曹克己、周子方、張肇平
書記官 田文心
終審日期 民國54年1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347701=0054=1571=017=001=016=0005.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