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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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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李順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09

籍貫

廣東省新會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福安輪機長
被起訴時年齡 67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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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4年
裁判書字號 (64)諫判字第6號
判決主文

本件不受理,移送基隆地方法院。

同案被告 鮑德建、黃阿松、卓為早、盧金浩、王進益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本件不受理,移送基隆地方法院
終審審理人 王宗、金振傑、沈志純
書記官 趙紫健
終審日期 民國64年4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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