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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光熹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5
籍貫
福建省惠安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64)警檢訴字第180號 |
| 原始職業 | 台北市中山國小教師 |
| 被起訴時年齡 | 50歲 |
| 被控犯行描述 | 被告參加叛亂組織,固在民國卅八年六月廿一日懲治叛亂條例頒行前,但迄未辦理自首,且無其他事實證明其已脫離,被告參加叛亂組織後,並向鄉民、鹽民灌輸匪黨思想,頌揚匪政,復吸收駱毛治參加共產匪黨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
| 起訴檢察官 | 劉興業 |
| 書記官 | 駱澤洲 |
| 起訴日期 | 民國64年8月12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64=1571=079=virtual001=virtual003=0004.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