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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王世一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7
籍貫
四川省雲陽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65)警檢訴字第238號 |
| 原始職業 | 台灣省鐵路管理局機務處副處長 |
| 被起訴時年齡 | 59歲 |
| 被控犯行描述 | 在雲南讀西南聯合大學時,經同學徐匪吸收正式參加共產匪黨。自交通部結訓後,分發來台,服務於台灣鐵路局高雄機務段。被告將台灣鐵路資料密寄徐匪,在高雄與毛匪商定保產立功,迎接共黨「解放」之計畫,以備匪接收,並囑袁匪散播為匪統戰謬論。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
| 起訴檢察官 | 黃耀貴 |
| 書記官 | 葉春生 |
| 起訴日期 | 民國65年2月10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64=1571=123=virtual001=virtual006=0004.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