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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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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王世一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王世一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7

籍貫

四川省雲陽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5)警檢訴字第238號
原始職業 台灣省鐵路管理局機務處副處長
被起訴時年齡 59歲
被控犯行描述

在雲南讀西南聯合大學時,經同學徐匪吸收正式參加共產匪黨。自交通部結訓後,分發來台,服務於台灣鐵路局高雄機務段。被告將台灣鐵路資料密寄徐匪,在高雄與毛匪商定保產立功,迎接共黨「解放」之計畫,以備匪接收,並囑袁匪散播為匪統戰謬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黃耀貴
書記官 葉春生
起訴日期 民國65年2月10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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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6年
裁判書字號 (66)諫判字第66號
公訴人 黃耀貴
辯護人 龍雲翔、劉樹錚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王雲濤、沈志純、邢越、傅國光、臧家正
書記官 趙紫健
終審日期 民國67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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