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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林仲威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9
籍貫
福建省長樂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終審裁判資料
| 審理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
| 裁判年度 | 民國64年 |
| 裁判書字號 | (64)諫判字第0038號 |
| 公訴人 | 關鴻謨 |
| 辯護人 | 林湖舫 |
| 辯護人性質 | 選任 |
| 判決主文 |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佔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336條2項、刑法28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
|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 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2年減處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
| 財產沒收 | 有 |
| 終審審理人 | 金振傑、傅國光、徐文開 |
| 書記官 | 蘇德文 |
| 終審日期 | 民國64年12月 |
| 判決書內容 | 暫無資料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63=1571=078=virtual004=virtual001=0010.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