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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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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幸松齡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3

籍貫

江西省南康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灣電力公司火工處股長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347701=0062=1571=182=virtual001=virtual001=0020.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3年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5號、(62)葳孝字第7078號
公訴人 董明正
辯護人 袁約民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減處有期徒刑5年4月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王雲濤、孟廷杰、郭政熙
書記官 孔慶楫
終審日期 民國63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347701=0062=1571=182=virtual001=virtual001=002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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