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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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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幸松齡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3

籍貫

江西省南康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灣電力公司火工處股長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347701=0062=1571=182=virtual001=virtual001=0020.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3年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5號、(62)葳孝字第7078號
公訴人 董明正
辯護人 袁約民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減處有期徒刑5年4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王雲濤孟廷杰郭政熙
書記官 孔慶楫
終審日期 民國63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347701=0062=1571=182=virtual001=virtual001=002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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