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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杜斯溫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4

籍貫

浙江省青田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1)警檢訴字第106號、(61)秤琪字第3540號
原始職業 平凡出版社發行人
被起訴時年齡 48歲
被控犯行描述

杜斯溫於民國卅五年秋就讀江西南昌國立中正大學時由張匪英荃(在大陸)介紹加入匪黨「藍星英語社」讀書會,旋復由藍匪英(在大陸)介紹參加匪黨「學習新論社」讀書會,卅六年三月底復由張匪英荃吸收在中正大學校內加入共產匪黨,來台後迭經政府號召,而不自首,案經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查覺解送偵辦到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郭政熙
書記官 黃耀貴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6月9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0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1年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66號、(61)秤理字第4002號
公訴人 郭政熙
辯護人 李在湘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處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6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王雲濤、方彭年、孟廷杰
書記官 孔慶楫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8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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