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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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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黃賢忠
受裁判人/當事人

黃賢忠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12

籍貫

廣東省陸豐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0149號
原始職業 私立義民中學學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同案被告 姚錦徐代錫邱興生徐代德范榮枝樊志育劉鄹昱麥錦裳丁潔塵楊環
被控犯行描述

與黎明華等處心積慮陰謀從事顛覆政府之逆跡已達到實施階段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蕭與規
書記官 高國泰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1月15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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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059號
公訴人 蕭與規
辯護人 朱誠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姚錦徐代錫邱興生徐代德范榮枝劉鄹昱麥錦裳楊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鄭有齡
書記官 魏俊生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6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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