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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天枝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2
籍貫
臺灣雲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0)安澄字第5278號 |
| 原始職業 | 雲林縣永定國校教員 |
| 被起訴時年齡 | 30歲 |
| 同案被告 | 施純忠、廖坤林、廖森元、李永木、李錦榮、陳天河、吳萬昆 |
| 被控犯行描述 | 於三十六年十一月由林五地吸收加入匪黨,初受林匪領導,三十七年為工作關係,改隸鍾心寬領導,担任永定支部宣傳工作,吸收乃弟陳天河加入其組織,並印發毛匪澤東歲首政治報告予黨員傳閱。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蕭與規 |
| 書記官 | 高國泰 |
| 起訴日期 | 民國40年12月31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1=273.4=246=virtual001=virtual018=0007.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