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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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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鄭昭勳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

臺灣苗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4564號
原始職業 竹南國民學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葉秋鐘陳金全康國珍莊朝基羅水塗羅石木林金木林再成
被控犯行描述

接收叛徒林金木交付左傾書籍自知其係叛徒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嚴同暉
書記官 張傳仁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11月24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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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75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劉達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林金木陳金全康國珍羅水塗葉秋鐘林再成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陳時昌
書記官 侯文經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3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40=1571.3=1111=28=017=000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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