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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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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王公武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

山東省平度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二十六師經理連下士副班長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金門防衛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7年
裁判書字號 (47)璋判字第15號
公訴人 黃炎
辯護人 汪文亨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陳名傑李簫南阮叙雄
書記官 邢松生
終審日期 民國47年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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