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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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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行政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浩川2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7

籍貫

臺灣嘉義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會計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訴字第5號
公訴人 劉鴻儒
辯護人 陶圓華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

同案被告 吳坤章黃德卿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刑法55條、刑法56條、懲治盜匪條例5條1項1款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章粹吾###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6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504000000F=0039=簿=24=1=052=00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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