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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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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何阿老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31

籍貫

臺灣高雄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技工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2年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87號
公訴人 蕭與規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曾明達陳鴻星朱尚黃祈德蔡定棟陳清泉王堃嬴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范明王名馴梅綬蓀
書記官 魏俊生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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