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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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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沈振清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39

籍貫

臺灣宜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羅東振泰藥行推銷員
被起訴時年齡 17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4年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072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陳永福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殷敬文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9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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