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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李岱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6
籍貫
浙江省慈谿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65)警檢訴字第286號 |
| 原始職業 | 台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海端分駐所所長 |
| 被起訴時年齡 | 50歲 |
| 被控犯行描述 | 李岱於民國卅二年間,在原籍浙江省慈谿縣,經楊匪恩保及柳匪青(以上均在大陸)之介紹,前往浙江省四明山區,匪三五支隊所設之魯迅學院受訓,受訓中經該院院長黃匪源(在大陸)吸收,參加共產匪黨,嗣在該院研習馬列主義、資本論、唯物論等匪黨理論,一週後因病退學返回原籍……卅五年初,前往上海投靠其表兄王匪履程(在大陸),時台灣省警察訓練所正在上海招考鐵路警察幹部,王匪即命投考,並囑錄取後滲透警界,伺機潛台為匪工作……多次蒐集花蓮地區交通民情等情報寄交王匪。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8條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 |
| 起訴檢察官 | 楊威 |
| 書記官 | 江銘宏 |
| 起訴日期 | 民國65年10月16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HRA0001_00452_0014.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