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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賴美麗
性別
女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
臺灣臺中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1)安澄字第1688號 |
| 原始職業 | 太平國民學校教員 |
| 被起訴時年齡 | 25歲 |
| 同案被告 | 張燕梅、張義珍、日進春、游清林、葉佳裕、王興煜、鄭富春、徐秀蘭、王燕堂、姜堯鑫、楊秀聰、羅德勝 |
| 被控犯行描述 | 賴美麗係與徐秀蘭友善時相遇往李匪炳坤處並曾閱讀「海濤」「新民主主義」「透視」等左傾書刊與匪徒李炳坤徐桂芳等時相過從閱讀左傾書籍暨听其左傾言論其思想不無受其毒化際此加強肅奸聲中實有交付感化知必要以資教育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交付感化、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顏忠魯 |
| 書記官 | 劉齊 |
| 起訴日期 | 民國41年4月29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2=276.11=41=virtual002=virtual007=0009.jpg |
終審裁判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