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查詢
政治案件流程圖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案件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羅基壽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897
籍貫
臺灣新竹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1)安澄字第1363號 |
| 原始職業 | 鄉民代表 |
| 被起訴時年齡 | 54歲 |
| 同案被告 | 鍾阿道、鍾阿千、李復鑑、葉阿平 |
| 被控犯行描述 | 李復鑑三十八年一二月間,經羅城楓之介紹,認識朱毛匪幫重整後台灣省工作委員會新竹海岸地區匪幹老李,同年春,受林匪之命往約同村之鍾阿道葉阿平田振發等,至其家聽林匪散播「三七五減租業佃關係及大陸上辳民很快樂」等反動言論,林匪希鵬與党徒阿火常至李復鑑鍾阿道葉阿平家住宿,鍾阿道並接受林希鵬交閱之反動書籍三冊閱讀,鍾阿千係鍾阿道之弟,三十八年間匪幹林希鵬林佳楓時在其家住宿並向其散播反動言論。三十九年十一月間匪幹林佳楓受林希鵬之命與林達祥等代其家割稻之便住宿羅基壽家並散播反動言論不予檢舉。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檢肅匪諜條例9條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曾豈凡 |
| 書記官 | 高國泰 |
| 起訴日期 | 民國41年4月3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2=276.11=96=virtual001=virtual005=0012.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