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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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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劉玉成2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1

籍貫

江蘇省淮陰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無
被起訴時年齡 38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9年
裁判書字號 (59)裁字第62號、(59)勁需字第639號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戒嚴法8條2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暫無資料
終審審理人 孟廷杰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9年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HRA0001_09204_0039.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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