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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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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鍾玉輝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鍾玉輝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14

籍貫

臺灣南投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9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2年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116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馬心聲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同案被告 劉志浩劉英豪劉月青胡文光鄭細嬌胡松妹劉英永鄭鳳嬌劉智良邱緞妹劉月妹徐習貴張運朝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彭國壎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3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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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復司法不法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因藏匿叛徒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審三字第116號受有期徒刑執行期滿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 自47年3月9日起至47年4月8日,受有期徒刑執行期滿未依法釋放限制人身自由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112年度法義字第 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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