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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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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姜燕輝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31

籍貫

臺灣新竹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肥新竹肥料第5廠工人
被起訴時年齡 21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402號
公訴人 晉傳棟
辯護人 蕭與規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張桂姜燕輝魏子麟鄒慶霖各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利雲欽張桂魏子麟鄒慶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周咸慶
書記官 王蔭庭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9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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