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邱垂在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邱垂在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00

籍貫

臺灣桃園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4173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51歲
同案被告 劉福增羅長成羅長祿游景添柯清塗柯金土陳阿添王查某黃水秀簡卯己簡明義許長壽黃文魁簡清欽錡清波陳翼來何清亮
被控犯行描述

明知曹賜讓係叛徒不予告發且供借住宿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嚴同暉
書記官 夏裕寬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10月27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440000C=0042=276.11=111=virtual001=virtual006=0002.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558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同案被告 劉福增黃水秀游景添陳阿添王查某柯金土何清亮陳翼來黃文魁錡清波簡清欽簡卯己簡明義許長壽柯清塗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左協楊星懷邢炎初
書記官 湛棣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8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41=1571.3=1111=31=005=0008.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