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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劉國毅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劉國毅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6

籍貫

湖南省醴陵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國防部
起訴書字號 (55)化千起字第066號
原始職業 台灣省產業黨部助理幹事
被起訴時年齡 41歲
同案被告 劉詠堯
被控犯行描述

隨程逆潛投匪後,編為匪軍上尉參謀,嗣調往長沙匪軍政大學受訓,在匪安排下,與劉詠堯通信,試探反映,以及北上天津,接受匪幹李振中指示機宜,領取旅費,南下廣州,經匪幹陳力派人送至香港,由劉詠堯代為申請入境,煽惑朱季強叛逃,蒐集空軍情報,竊取劉詠堯家中所存之戰史檢討資料,化名黃麟,寄與匪幹李振中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王化歐
書記官 錢開濟
起訴日期 民國55年10月15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347701=0055=1571=046=virtual003=virtual001=0006.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國防部
裁判年度 民國57年
裁判書字號 (57)從公字第50號
公訴人 王化歐
辯護人 劉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蕭凱、宋介申、張聖傳
書記官 張仁華
終審日期 民國58年4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347701=0055=1571=046=virtual008=virtual001=009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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