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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廖坤林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廖坤林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6

籍貫

臺灣雲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5278號
原始職業 雲林縣崑背國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施純忠陳天枝廖森元李永木李錦榮陳天河吳萬昆
被控犯行描述

三十六年十月參加閩西台南支部匪諜組織與林五地等經常集會討論國際局勢及新民主主義等問題以為教育新進黨員之資料并於三十八年接受偽命負責二崙支部書記吸收廖森元等為黨徒負責調查參加二二八事變之匪黨叛徒散布不利於政府之宣傳被告參加匪幫從事叛亂工作并於台灣肅奸運動嚴厲執行之下仍積極展開活動陰謀顛覆政府其逆跡已達寔施階段毫無疑義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蕭與規
書記官 高國泰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12月31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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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736號
公訴人 蕭與規
辯護人 陳慶粹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施純忠陳天枝廖森元李永木李錦榮陳天河吳萬昆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邢炎初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5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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