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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太平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3

籍貫

臺灣高雄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5)安元字第5030號
原始職業 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受刑人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同案被告 林德星、呂華璋、李清增、李榮源、陳永生、江德龍、林金春、黃金煌、王鶴祺、陳來發、吳長生、劉煌、周永富、陳森沂、黃樹丙、詹阿輝、陳金波、顏大樹、蘇生、蔡金河、隋宗清、王昭然、戴杰、梁渠、顏文科、許永長
被控犯行描述

不付軍法審判

起訴刑度與刑期 不起訴
起訴檢察官 張齊斌
書記官 陳道源
起訴日期 民國45年10月22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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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6年
裁判書字號 (46)安訴字第2777號
同案被告 蘇生、蔡金河、隋宗清、王昭然、戴杰、梁渠、顏文科、許永長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不起訴處分
終審審理人 端木棪
書記官 陳道源
終審日期 民國47年8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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