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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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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鄭舜茂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5

籍貫

臺灣臺南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暫無資料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8年
裁判書字號 法簽字第050號
判決主文

擔任匪方工作及係匪黨員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共計1年4月17日
財產沒收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平復司法不法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因擔任匪方工作及係匪黨員 ,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發交感訓處分
不法行為之內容 自38年12月5日起至40年4月 20日受感訓處分,共計1年4月17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補償基金會88年度第0030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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