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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王文培
受裁判人/當事人

王文培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

臺灣新竹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2)安序字第0398號
原始職業 無業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李明海王大銘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幫領導組織吸收黨員散發傳單等積極從事叛亂之事實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周濟良
書記官 劉齊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2月3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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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2年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17號
公訴人 周濟良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王秋榮李明海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212條、刑法217條、刑法5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邢炎初
書記官 馬國荃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8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42=1571.3=1111=6=026=000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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