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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溫萬金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8
籍貫
臺灣臺北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3)安律字第4384號 |
| 原始職業 | 電器商 |
| 被起訴時年齡 | 36歲 |
| 同案被告 | 方萬成、陳泗海、廖水泉、潘陳火、鄭金祈、戴成枝 |
| 被控犯行描述 | 於卅五年夏,經王忠賢介入匪共組織,先後受廖匪瑞發、孫匪古平之領導,與王忠賢、陳義農、陳焰樹等匪同一小組,參加開會十餘次,閱讀匪新中國開國文獻等反動書刊。卅六年五月間,隨同王匪忠賢前往台北縣觀音山,與許匪希寬等討論組織匪游擊隊。卅七年夏,介紹廖長俎由廖瑞發吸收參加匪共組織。四十一年四月,由王忠賢等將其接往匪「鹿窟武裝基地」受訓四十日,派回平地經商,專做供應基地經費工作,先後供給匪基地經費新台幣二千餘元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
| 起訴檢察官 | 晉傳棟 |
| 書記官 | 陳道源 |
| 起訴日期 | 民國43年11月4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5=276.11=9122.59=virtual001=virtual006=0003.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