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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余進才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03
籍貫
臺灣臺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終審裁判資料
| 審理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裁判年度 | 民國43年 |
| 裁判書字號 | (43)審3字第99號 |
| 公訴人 | 嚴同暉 |
| 辯護人 | 羅鎮 |
| 辯護人性質 | 公設 |
| 判決主文 | 為叛徒供給金錢 |
| 同案被告 | 吳鵬燦、吳辛田、楊俊謨、黃開枝、張天陣、梁銘杉、邱習、陳崑崙、王寬和、蘇清江、鄭帝、林金龍、林先五、姜政法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6款、刑法59條 |
|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 有期徒刑5年 |
| 財產沒收 | 有 |
| 終審審理人 | 范明、梅綬蓀、王名馴 |
| 書記官 | 盧玉祥 |
| 終審日期 | 民國44年1月 |
| 判決書內容 | 暫無資料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5=276.11=9122.89=virtual003=virtual007=0005.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