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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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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林國欽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

臺灣苗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4104號
原始職業 新竹火車站行李司事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楊波蕭清安李彥青黃禎余火珠鄭秋徒陳傳枝陳榮標王添進許炳桐莊艷聰蕭清波蕭國鍊楊清江蕭杜寶珠
被控犯行描述

匪首王顯明以互助為名組織兄弟會,嗣以王顯明參加匪幫後,該兄弟會遂變為匪黨外圍,林國欽係兄弟會會員。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杜峻嶺
書記官 余季藩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10月17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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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684號
公訴人 杜峻嶺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楊波陳傳枝陳榮標李彥青黃禎許炳桐蕭杜寶珠蕭清波蕭國鍊楊清江莊艷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甘勵行
書記官 徐松泉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7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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