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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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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許炳桐
受裁判人/當事人

許炳桐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0

籍貫

臺灣新竹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4104號
原始職業 鐵路局機務段修理匠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同案被告 楊波蕭清安李彥青黃禎余火珠鄭秋徒陳傳枝陳榮標王添進莊艷聰林國欽蕭清波蕭國鍊楊清江蕭杜寶珠
被控犯行描述

由王添進介紹參加匪幫,王添進並將匪「經濟危机」一書閱讀後交予其傳閱。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杜峻嶺
書記官 余季藩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10月17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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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684號
公訴人 杜峻嶺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楊波陳傳枝陳榮標李彥青黃禎蕭杜寶珠蕭清波蕭國鍊楊清江莊艷聰林國欽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甘勵行
書記官 徐松泉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7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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