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張添石
受裁判人/當事人

張添石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13

籍貫

臺灣桃園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1304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0歲
同案被告 鍾水寶劉鎮國蕭國良徐木火鍾桃王昌隆彭奎松邱景耀邱垂意劉長川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青年讀書會閱讀左傾書籍,雖無其他積極表現均應構成參加叛亂組織之罪嫌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顏忠魯
書記官 李伯寧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4月12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440000C=0040=273.4=799=virtual001=virtual004=0008.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476號
公訴人 顏忠魯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鍾水寶徐木火鍾桃邱景耀邱垂意劉長川劉鎮國王昌隆彭奎松蕭國良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范明
書記官 呂秀瀛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8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39=1571.3=1111=18=017=0004.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