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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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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倪國華、倪茂功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5

籍貫

福建省政和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5)安元字第5785號
原始職業 永基煤礦基隆三坑礦場廠務工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起訴刑度與刑期 不起訴
起訴檢察官 端木棪
書記官 陳道源
起訴日期 民國46年1月5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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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5年
裁判書字號 (45)安元字第5785號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感化教育3年
終審審理人 端木棪
書記官 陳道源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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