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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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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楊金海1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32

籍貫

臺灣高雄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5)警檢訴字第263號
原始職業 海聲貿易公司董事長
被起訴時年齡 44歲
同案被告 顏明聖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從事叛亂活動,擬具擾亂金融、炸毀油電設備之破壞計畫,並商訂具體破壞目標,進而前往勘查地形及傳閱反動書刊、唆使軍人背叛國家,蠱惑他人附從叛亂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臧家正
書記官 毛春延
起訴日期 民國65年7月19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440000C=0065=1571=058=virtual002=virtual001=0008.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5年
裁判書字號 (65)諫判字第0053號
公訴人 臧家正
辯護人 郭同奇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顏明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無期有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0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王雲濤傅國光徐文開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65年10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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