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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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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鄭雷孫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3

籍貫

浙江省慈谿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亞洲航空公司修護處長
被起訴時年齡 49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2年
裁判書字號 (62)更字第0007號
公訴人 韓延年
辯護人 王季猛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王雲濤孟廷杰張玉芳
書記官 臧家正
終審日期 民國62年3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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