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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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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李隆獻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49

籍貫

臺灣臺中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憲兵司令部/指揮部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憲兵一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21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憲兵司令部/指揮部
裁判年度 民國60年
裁判書字號 (60)法審字第0017號(64)裁減字第0004號
公訴人 高壽璞
辯護人 沙鎮海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減處有期徒刑4年8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周幹才
書記官 龔鄞
終審日期 民國60年8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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