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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尹茂洲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18

籍貫

河北省無極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國防部
起訴書字號 (54)察訪起字第024號
原始職業 聯勤第六十一兵工廠運輸課中校課長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同案被告 張夢辰
被控犯行描述

接受匪方訓練,竟熱烈提出具體之立功計劃,再行來台,而猶將附匪之所有作為,隱匿不報,迭不據實申請辦理自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從重量刑、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馮際春
書記官 錢開濟
起訴日期 民國54年7月20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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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國防部
裁判年度 民國54年
裁判書字號 (54)察問字第0030號
公訴人 馮際春
辯護人 施蓮潔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免刑

同案被告 張夢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1款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免刑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王樹權李濃張聖傳
書記官 張仁華
終審日期 民國54年1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347701=0054=1571=018=virtual004=virtual001=009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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