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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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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鄔來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36

籍貫

廣東省台山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北市政府僱員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3年
裁判書字號 (53)警審特字第0020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張江鏐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5條、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4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聶開國趙華通張玉芳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53年1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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