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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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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黃子明

性別

籍貫

臺灣雲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51)晴普字第654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黃天正林經堯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黃子明、黃天正、林經堯等雖未參加「台灣獨立」活動,但當黃樹琳爭取被告黃子明,以及張茂鐘黃樹琳暢談「台灣獨立」問題,並指示在軍中力求發展時,該張茂鐘黃樹琳自均係叛徒,為被告等所能辨識,迺被告等明知其情而不告密檢舉。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陳則先
書記官 羅衡
起訴日期 民國51年7月26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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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1年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更字第15號、(51)警審特字第67號
公訴人 陳則先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各緩刑二年

同案被告 蘇東啓張茂鐘詹益仁林東鏗黃樹琳鄭金河李慶斌陳金全張世欽陳火城王戊己蘇映張邦彥陳庚辛沈坤廖景星黃德賢陳世鑑鄭正成洪才榮陳良蔡光武李志元林光庸廖炎林鄭清田詹天增吳進來許錦亭謝登科洪進發江柱王錦春廖阿琪黃錫琅顏錦福劉平西林江波莊來明林振坤廖學庚廖本仁林利德謝崇雄蘇竹源洪文勢蘇洪月嬌黃天正林經堯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刑法74條1款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邢炎初潘鵬程聶開國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52年9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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