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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萬集英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0
籍貫
福建省崇安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終審裁判資料
| 審理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
| 裁判年度 | 民國53年 |
| 裁判書字號 | (52)警審特字第0028號、(53)警審特字第0016號 |
| 公訴人 | 陳則先 |
| 辯護人 | 丘漢平、杜保祺 |
| 辯護人性質 | 選任 |
| 判決主文 |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 同案被告 | 蘇醒、王思泉、郭炳星、佘延苗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
|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 有期徒刑14年 |
| 財產沒收 | 有 |
| 終審審理人 | 蔡慕陶、趙華通、成鼎 |
| 書記官 | 楊永祥 |
| 終審日期 | 民國54年2月 |
| 判決書內容 | 暫無資料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51=1571.33=4422=virtual007=virtual021=0005.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