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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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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魯偉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魯偉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18

籍貫

上海市暫無資料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4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347701=0050=278.11=298=virtual001=virtual001=0007.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0年
裁判書字號 (49)警審特字第0026號
公訴人 黃業永
辯護人 墨文藻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將軍械彈藥交付叛徒

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叛徒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將軍械彈藥交付叛徒處有期徒刑10年;秘密消息洩漏叛徒處有期徒刑10年;執行有期徒刑10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邢炎初唐湘清聶開國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50年4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347701=0050=278.11=298=virtual001=virtual001=000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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