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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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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劉宗茂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30

籍貫

臺灣臺中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九三○四部駕駛集訓隊三區隊十一班充員二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裁判年度 民國48年
裁判書字號 (48)審判字第0152號
公訴人 黃家驤
辯護人 王化歐
判決主文

散佈謠言足以搖動人心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6條、懲治叛亂條例7條、陸海空軍刑法7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陳穎慧宋#柱楊煥新
書記官 談達鈞
終審日期 民國48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000474-0009_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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